回上一頁
:::

中華民國法官協會新聞稿109.05.01

2020-05-01網站公告

中華民國法官協會新聞稿

《籲請修法 建立精神衛生安全處遇機制》

司法要有溫度,應傾聽人民聲音,貼近人民感受。社會各界對昨日嘉義地方法院無罪判決的討論,正是推動司法改革及政府政策成形的助力。

一、如何接住精障患者是社會共同的責任

基於公平審判原則,本協會對此尚未確定的判決結果當然不該評論。然而鑒於近來精神障礙患者隨機殺人事件日增,實有建制社會安全網機制以接住精障患者的必要。尤其精障行為人於宣判無罪後,依法交保在外,將形成社區的不定時炸彈,而造成安全防衛漏洞。究其原因,在於我國欠缺健全、無縫接軌的精神衛生安全處遇機制,結果卻是由司法體系代揹黑鍋。

二、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借鏡於英國制度,以精神障礙作為抗辯事由,實務上極為罕見,因一旦抗辯成功,依該國制度,被告被長期甚至終身監禁在精神醫

院的可能性極大。反觀我國,被告一旦因精神障礙而被輕判或無罪,仍能交保在外,沒有完整的精神醫院體系得以無縫接軌此方面的社會安全環節。而且英國的精神醫院治療體系,依程度區分為高度、中度、低度戒備或開放式精神醫院,該國此方面完整安全網絡的相互串連機制,實足供我國借鏡。

三、建構完整精神衛生安全處遇機制正刻不容緩

建立社會安全網是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共識,也是受害者家屬及人民的殷切期盼,本協會謹此呼籲衛生福利部及法務部等相關機關,妥速修法建構一套完善的精障患者治療處遇制度,一旦法院以精神障礙為由判決無罪,即可由精神醫療機構組成的社會安全網「立馬接住」,以兼顧治療需要及避免再次對社會造成可能的危害。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