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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官協會新聞稿108.12.17

2019-12-17網站公告

法官協會聲明

捍衛審判獨立  監委勿濫權干涉司法

    針對陳師孟監察委員約詢先前承審馬英九被訴洩密案件的法官,本會鄭重聲明如下:

   

本會無意涉入藍綠政治紛爭,也尊重監察委員為行使憲法所賦予的法定職權,得於一定範圍內行使調查權。惟本會認為,陳師孟委員仍有義務明確說明其約詢法官的目的及調查範圍為何?如陳師孟委員不能清楚說明,也無法消除社會大眾對政治力不當干預司法審判的疑慮,則建請審慎思考立即停止約詢法官的行為。本會亦秉持悍衛審判獨立之立場,同步發起全國性連署,抵制任何濫權干涉司法審判之作為。

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已揭示審判獨立與司法的客觀、中立及公正,為司法審判最基本的核心價值。法官審理案件所表示的法律見解或證據取捨的心證形成及所為的事實認定,均屬審判獨立的最核心領域,監察院對之行使調查權,本即受有限制(司法院釋字第325號解釋參照)。

 

故監察權行使的對象及範圍,應以法官辦理案件過程有無重大違失,以致侵害當事人訴訟權益為限,而不應貿然涉入法官獨立審判範疇。否則,無異是在司法權以外另設「判決結果審查機制」,不止向外界昭告監察委員隨時會審查法院判決結果,強加個案承審法官迎合政治的無形心理壓力,更為政治力介入司法大開方便之門。因此,本會堅決反對監察委員直接針對法官審理案件所表示的法律見解、心證形成及事實認定等審判核心事項,違憲行使調查權、約詢承審法官。

本會認為,法官僅須以判決表達形成心證的理由,並無義務到監察院為其在個案審判所表示的法律見解及事實認定進行答辯。從而,如果該案有關法官為捍衛審判獨立而拒絕接受約詢,本會將全力支持;惟如法官無懼監察委員形諸於個案之壓力,仍決定接受約詢,本會也敬表尊重。本會亦相信司法院針對監察委員違憲約詢法官的作為,也必會與法官站在同一陣線,共同捍衛審判獨立與司法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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