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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聲明:「拒絕告發,不提證據,等同信口開河」

2017-03-01網站公告

關於張靜律師就其日前投書媒體指稱現今有百分5至10之法官或檢察官收錢等詞,迄今未見張律師向任何偵查機關告發,張律師甚且表示目前無法提出證據。本協會深感遺憾,並重申於106年2月25日之聲明,敬請總統慎重考慮張律師繼續擔任本次司改國是會議委員之適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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