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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聲明:「公開審判不當然等於法庭直播、司改國是會議宜慎思」

2017-03-15網站公告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前於3月10日以21名委員中11名贊成,通過「事實審法院審理期間法庭直播」之決議,誠然,司法院大法官或最高法院審理部分案件時,已有開放法庭直播的先例,但我們必須指出的是,高等法院 、地方法院等「事實審」法院的審理,性質上不同於司法院大法官或最高法院之「法律審」,簡單地說,「事實審」必須進行「證據調查」,而不是單純的針對法律見解進行辯論而已,亦即除了法官、檢察官、律師之外,更有被告、證人、鑑定人、被害人等各相關人民必須協同參加法庭活動,一旦「公開審理」擴大至「法庭直播」,並非僅止於公開程度之差異,尚須考慮各類訴訟參與者面對媒體傳播所承受的心理壓力、是否影響證人到庭作證意願、被告亦可能面臨全民公審等諸多因素,必須妥適權衡公開直播之公益性與訴訟參與者之基本權,而非流於即興式的改革意見。

 

為因應此項可能的重大變革,司法院業已委託專家嘗試比較各先進國家實務運作現狀、正反論點及技術支援等層面進行通盤研究,更排定於4月28日及5月5日舉辦學術研討會,廣邀各界提供意見。但司改國是會議卻未及參考此等研究結果,倉促決定開放法庭直播,誠屬遺憾。

 

協會肯認公開、透明是建立司法信賴的必要條件,法官審理個案的態度亦需要接受適當監督,但現行法院審判程序或判決書除依法不得公開者外,均已公開,任何人可隨時旁聽觀察,法庭並有全程錄音,得供檢視法官審理個案的態度。對此,即認不足而有更多監督之必要,但仍不得因而侵害人民的隱私權、妨害證據之調查、造成全民公審的不良結果。在此,必須強調「公開審判不當然等於法庭直播」!縱使司改國是會議結論僅具建議性質,相關執行事項或立法問題仍有待其他機關辦理,然司法改革問題經常是牽一髮而動全身,在尚未就相關議案利弊得失充分進行討論之前,實不宜對任何議題輕易做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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