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法官協會113年度學術研討會新聞稿
113.09.06
由中華民國法官協會主辦,臺灣高等法院協辦之「少年事件處理法之展望-少年保護與社會安全之兼籌並顧」學術研討會,於民國113年9月6日上午9時至中午1時,假臺灣高等法院三樓大禮堂舉行,法官協會沈方維理事長並親臨致詞。
沈理事長於會中表示:有鑑於邇來校園暴力事件之發生,引發社會大眾強烈關注,司法院及法務部均十分重視,為能修補保護網絡,積極地投入資源,希冀建構可行之全新少年事件處理法制。對此,法官協會亦非常關切,故本次學術研討會擇定以「少年保護與社會安全之兼籌並顧」為主題,並安排兩場次研討。本次研討會之主持人、報告人及與談人涵蓋學者、法官、檢察官、律師、少年調查保護官及與少年案件相關之機關代表,均為學有專精、實務經驗豐富之學者及實務工作者,會中經討論之意見與方案,法官協會彙整後,除集結成冊發表在法官協會雜誌中,並將送請主管機關參考。
本次研討會之主持人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李茂生名譽教授則分別介紹兩場次之報告人及與談人,並回顧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之歷程沿革,並提及法院先議制度、移送前程序及少年事件中被害人參與等問題源由,希望藉由學理、司法行政及實務等不同角度討論、分析並提供建言,對了解少事法新制及未來修法之脈動有所助益。
第一場次講題為「法院先議制度與少年移送前之正當程序規範」,由文化大學法律學系黃宗旻副教授主講,說明法院先議制度實質上係為避免少年經歷較為嚴酷之程序設計,而本次移送前程序之修法,打破過往固有偵查階段理論,將觸法少年移送前之犯罪調查活動納入少事法規範,為我國打造適應少年特質、量身定製之整套少年司法制度,維繫保護優先、謀求少年最佳利益之價值理念,期待少年司法系統能呈現自身獨特樣貌。與談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曾正耀法官、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王以凡主任調查保護官、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黃士元檢察官、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新北分會李諭奇專職律師及臺灣高等法院謝靜慧庭長分別探討法院先議制度之目的及少年需保護性內涵,究明、改善少年非行係以保護主義為原則、處罰為例外,少年調查官輔助少年法院(庭)評估少年需保護性之流程,移送前程序之強制處分與輔佐人之協助,提升司法警察之專業職能等議題。
第二場次講題係「少年事件中被害人地位與程序上之權利」,由政治大學法學院黃士軒副教授主講,從介紹日本少年程序與被害人之相關措施特徵,與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新法規定加以比較,說明兩國間法制上之相似及不同之處,並檢討被害人之意見陳述與聽取意見之時點、主體,被害人能否於審判期日到庭旁聽及在不妨害少年健全成長之目的下納入被害人程序上利益等面向,提出立法論上之建議。與談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賴恭利法官、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許日誠主任調查保護官、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林彥均主任檢察官、法務部保護司林嚞慧司長及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鍾宗霖廳長分別研討少年事件處理法係源於憲法對兒童及少年權益特別保護,少年保護優先原則之實踐與公平法院、被害人保護間之調和,少年調查官如何獲悉被害人之需求,轉介資源與協助被害人,及落實少年事件中被害人程序上權利之因應方式等相關議題。
兩場次報告及與談後進行綜合座談,經過全體與會者充分意見交流,不同角度審視相關論述,研討會圓滿結束,沈理事長代表法官協會致謝,並期待以此學術研討會的舉辦,讓審、檢、辯、學及社會各界持續關注少年保護的議題,為少年法制的更健全埋下火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