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華民國法官協會主辦,臺灣高等法院協辦之「國家安全與人民基本權保障-國家安全案件之實體與程序剖析」學術研討會,於今日(11月28日)上午,在高院三樓大禮堂舉行,高金枝院長首先致詞歡迎與會者蒞臨,並表示:此次研討會主題契合當前國家所面對之情勢,如何在國家安全及民主自由、人權保障間取得平衡,法律人作為國家、社會的中堅,應透過學術與實務的交流,引領出明確可行之方向。主持人沈方維理事長則分別介紹三場次之報告人及與談人,並指出:國家安全議題之重要性日益提升,是我們必須嚴肅面對及不斷思索之重要課題,希望經由各方共同對話,尋找出能衡平兼顧之良方。
第一場次講題為「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由臺灣大學法律學系蘇慧婕副教授主講,蘇副教授以「鼓吹宣傳戰爭言論的憲法保障-以歐盟法院與歐洲人權法院判決為中心」為題,說明與「鼓吹宣傳戰爭言論」脈絡下有關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及集會遊行自由之保障、干預,同時以歐盟普通法院及歐洲人權法院之實務作為借鑑,新聞媒體主張新聞自由係以媒體獨立性及自主性為前提,倘欠缺獨立性、自主性,且有網路協同行為,可能已達明顯立即危險,應予限制。與談人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蘇彥圖研究員、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呂煜仁法官分別就媒體新聞管制、歐洲地緣政治情勢脈絡對法解釋的影響、防衛性民主、平台業者之責任等不同面向進行討論。
第二場次講題係「國家安全刑事案件之實體面向」,由臺灣大學法律學系許恒達教授主講,許教授以「國家安全與刑法規制」為題,說明國家安全與刑事立法、制裁間之關係,與國家安全相關之刑法規制上,立法技術不免採取前置化處罰模式,但仍需注意是否符合保護法益等面向,宜採「適性犯」之解釋方法與「意圖犯」之立法模式,並以反滲透法、國家安全法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保護、證券交易法之侵害核心資通設備系統功能等立法方式為例,提供解釋及修正建議。與談人最高檢察署調辦事劉建志檢察官、臺灣高等法院朱嘉川法官則分別從目前國安案件之偵查實務、立法過程及法院實務見解之發展,進行上述主題的探討。
第三場次講題係「國家安全刑事案件之程序面向」,由輔仁大學法律學系許戎沂副教授主講,許副教授以「初探國家機密保護的程序性保障-以歐洲人權法出發」為題,指出機密保護可能有透過行政作為、偵查不公開之措施,及審判程序限制資訊或秘密審理,可能因此會阻礙刑事司法之真相發現、公平審判及被告防禦權之保障,如何衡平二者之衝突,對機密保護之干預措施可分為行政程序、刑事制裁層次,在程序方面,機密保護則會影響到證據調查聲請權、對質詰問權、閱卷權等,並說明降低程序權干預之替代及補償措施;另又分析歐洲人權法院裁判發展,原則上肯認國家就國家安全之存否,具有決定餘地,但國家安全之概念仍須謹慎解釋。與談人陸委會法政處周鳴瑞處長及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李東柏法官,分別從國安行政之實務觀點,說明國安機密保護法制及運作現況,並提出國家安全案件與一般案件之訴訟程序區別,從權力分立觀點解釋國家機密、國安案件閱卷權之實踐、辯護制度、調查及審理方式等面向進行研討。
今日研討會,在與會者熱烈討論後圓滿結束。沈理事長代表法官協會感謝協辦單位臺灣高等法院、所有工作人員及今日參與研討會之與會者,同時表示法官是憲法之守護者,審理國家安全案件也須有憲法意識,透過今日的討論可知,國家安全不再限於國防、軍事,而係涵蓋政治、經濟及社會各層面,期望各界能在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基礎下,朝平衡國家安全與人權法治持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