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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官協會聲明:新任理事長拜會司法院大家長,為法官發聲提供建言

        最高法院林恆吉審判長於11512日接任本會第16屆理事長,即就司法過勞提出改革建言,並於116日由本會學術組主編最高法院許辰舟法官、秘書長高等法院吳勇毅法官陪同,拜會司法院謝代理院長銘洋,當面就法官協會對有關司法過勞改革之期待作更完整、細膩的說明,期許司法院掌握司法過勞的關鍵原因,並提出有效對策。

        林理事長首先指出,應擴大推動「裁判簡化制度」,目前法官群體多認為,倘僅擴大刑事訴訟法第310條之12之適用範圍至「諭知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免刑者」,就宣示筆錄替代判決書限定於「法院諭知緩刑,或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役、罰金案件」,適用範圍過於限縮,難以涵蓋多數事實無爭執,僅爭執量刑的加重詐欺案件,恐無法有效減輕法官負擔,建議以加重詐欺案件類型作為此項修法之規劃核心;又統計上七成的一審案件並未上訴,如何以此七成案件為基礎規劃簡化裁判,或可考量先行宣示判決主文,待當事人提起上訴後,法官再補充理由,藉以回應律師撰具上訴理由狀所需。

        此外,「裁判簡化制度」亦得考量活化實務少用的「認罪協商制度」,透過司法院與法務部協調,釐清檢察官的疑慮及調整檢察官同意協商的流程,解決目前成效不彰的窘境,使簡明案件能儘早確定,讓法官能專注於繁雜案件的審理及判決製作,避免司法資源錯置,保障人民權益。

        針對加重詐欺案件已嚴重衝擊法院有限量能的問題,林理事長指出,法院要借提非轄區內在監押的詐欺案被告到院開庭,往往形成法院間的「搶人大戰」,又因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迭經修正加重刑度,若干類型詐欺案件之法定刑下限已達有期徒刑3年,已非可改行簡式審判程序審結的案件類型,倘僅有得行簡式審判程序之案件方可就在監被告進行遠距審理,恐無法解決「搶人大戰」之困境,建議借鏡新冠疫情時期的操作經驗,在確保公平審判與被告防禦權之前提下,擴大遠距審理的適用範圍,以實質減輕法院負擔。

        在案件流程管理方面,林理事長亦詳細說明最高法院案件流程管理,強調法院因應不同時期案件量多寡,隨時動態調整分案之管理方式,在保障當事人權益及法官合理負擔中謀取平衡點,並以最高法院實踐後的數據說明最高法院審判效率的提升,建議司法院於事實審案件負擔沉重的法院設置審查庭與彈性分案機制,並檢討既往推動未竟原因、借鑑成效良好之經驗,讓制度真正發揮「明案速判、疑案慎斷」的功能,確保法官能在合理負擔下完成穩定且有品質的裁判。至於引進AI輔助審判部分,林理事長則強調裁判權仍專屬於法官,在資安得以確保前提下,引進AI協助整理卷證及分析法律見解,絕對有其必要性。

        謝代理院長聆聽本會上述建言後,表示:在司法院目前研擬、評估方向中,減輕法官製作裁判的負擔為當務之急,本會相關建議均係目前正在進行且有具體進程的改革方向,均應列入參考,積極考量其可行性;就AI輔助審判部分,司法院已成立「科技司法推動小組」,研議試辦無紙化審理,及在安全可控之機制下,推動以AI協助法官分析卷證及法律見解的可行方案,例如以現有AI軟體運作模式開發程式輔助法官整併外網判決,以利AI進一步分析、歸納重點。

        林理事長最後代表本會,感謝司法院的回應與努力,並期待上述建言能被採納,在案件爆量的現實下,實質改善司法同仁長期過勞的處境。本會亦會持續關注相關改革,與法官群體站在一起,成為法官最堅實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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